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培育管理辦法
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培育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深化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教學改革,提高校(院)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質量,規范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培育項目的管理,根據《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研究生教育發展類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培育聯合培養基地的目的是提高學校和企業雙方技術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促進合作雙方在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過程中的知識創新和人才培養,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實現合作雙方的互通共贏。
第三條 聯合培養基地培育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一)聯合培養基地應具有在產業、行業領域有影響力的領軍人物和學術造詣精深、研發成果突出、具有指導研究生能力的高層次人才隊伍。
(二)聯合培養基地具備研究生培養、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的科研條件。
(三)聯合培養基地能夠實施聯合培養基地建設計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并負責落實;組織、篩選研究課題;安排基地研究生的學習、工作、科研和生活,保障研究生在基地學習期間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第四條 項目負責人根據通知要求填寫《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聯合培養基地培育項目申報書》,并提交相關材料至所在學部(院);學部(院)對申報項目進行初評,擇優推薦至研究生處;研究生處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擬立項的聯合培養基地培育項目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五條 在項目研究及實施過程中,研究計劃、主要研究人員需要進行重大調整變化時,須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所在學部(院)簽署意見后,報研究生處批準。
第六條 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培育項目每年申報一次,以當年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第七條 學校從校(院)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培育項目中擇優推薦申報“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示范基地”。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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