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 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培育項目管理辦法
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
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培育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深化校(院)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調動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和人員參與研究生教育改革與創新活動的積極性,規范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培育項目(以下簡稱教改培育項目)的管理,根據《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研究生教育發展類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改培育項目的選題與實施,按照“以人為本,創新機制,優化結構,健全體系,提高質量,適應需求”的要求,以探索規律、深化改革為目標,支持與資助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創新研究與實踐。
第三條 教改培育項目應具備的條件:
(一)符合新時期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理念,致力于研究解決人才培養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先進性。
(二)有扎實的理論和實踐基礎,論證充分、目標明確,研究思路清晰可行,有較強的研究能力,有明確的預期成果,有較好的推廣價值。
(三)項目負責人限1人,須為在崗研究生導師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員,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具有豐富的研究生培養、管理經驗,有較高的研究水平、較強的學科引領能力和組織能力。
(四)項目參與人原則上不超過10人(含負責人),成員可以是教師或兼職導師,也可以是外單位、行業企業、科研院所等人員。項目成員參與申報項目不超過2個。
第四條 項目負責人根據通知要求填寫《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培育項目申報書》,并提交相關材料至所在學部(院);學部(院)對申報項目進行初評,擇優推薦至研究生處;研究生處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擬立項的教改培育項目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五條 在項目研究及實施過程中,研究計劃、主要研究人員需要進行重大調整變化時,須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所在學部(院)簽署意見后,報研究生處批準。
第六條 教改培育項目申報每年組織一次,以當年發布的評選通知為準。
第七條 學校擇優推薦參加省級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的申報。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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